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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在对照条例新精神、新要求,对原有干部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围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有力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省委对贯彻条例非常重视,9月3日省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任用市、县党政正职实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在全省上下引起很大反响。各地紧紧抓住条例颁布实施这一契机,纷纷酝酿出台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青岛市提出重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评价、能上能下、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加大试点和推广力度,整体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济宁市专门成立了干部制度改革办公室,着力构筑干部制度“1+X”工作体系,在规范干部“上”的同时,重点在干部“下”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潍坊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了干部差额考察制,制定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规范及考核认定标准,并分类规范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威海市、临沂市制定了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规定,对科级干部的职数、标准条件、选配程序、审批预批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各地还着力在完善程序、严格考察、扩大民主等方面下功夫。泰安市对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了梳理、分解和细化,推出了党委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的“十道程序”和“五个不准”,使选用程序更加规范。莒县制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运作程序图,发给常委成员和每个组工干部。枣庄市则对考察预告制作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保证群众充分参与。龙口市积极改进干部实绩考察,提出了“三比、六看、一审计”的工作方法,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寿光市实行了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目前已通过“票决”任用了51名科级干部。无棣县在讨论决定3名镇长人选时,也实行了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严格对领导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各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鲜明特点。
稿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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