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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将对中小学校长进行教育法律知识考试

2003年3月31日08:24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获悉,作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校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教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青岛市将于今年开始对全市中小学校长进行教育法律知识的考试。     

    根据教育局的规定,考试拟于今年8月下旬举行。考试的范围包括局属学校的校级干部,包括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12区市中小学的副校长以上干部。原则上45岁以上参加开卷考试,45岁以下参加闭卷考试。民办学校校长暂不参加考试。     

    据悉,本次考试的内容涵盖了国家及青岛市有关教育法规的重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等13个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此次考试总成绩达不到良好的干部,将取消其所在学校“依法治教示范学校”的参评资格。 (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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