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药监局:买“龙胆泻肝丸”凭处方
2003年3月03日08:58
本网济南3月2日讯 (通讯员 云刚 智辉 记者 高俊峰 实习生 孙婧)今天,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药监局28日发出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含有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该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济南市药监局随即紧急通知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要求对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立即执行处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零售药店要及时将该药转入处方药存放区,凭医师处方方可销售。同时,提醒广大患者要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该药。
稿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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