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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来就丢掉佛头的这尊石佛在后面又被人为用钝器重重砸了两下 |
中广网济南2月19日消息(记者桂园、柴安东)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刚刚颁布不到4个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就出现了当地文物管理所和有关单位一连串知法犯法的事,结果导致金代石佛在1953年遭受劫难之后,再加一劫,10座金代石佛中有的遭遇腰斩,有的掉头,有的截肢,最厉害的还被人为在腰部重重砸了两锤,只有一座免遭大的损坏。当地文物管理所知法犯法,当地村委在混沌中也触犯了文物发掘和保护规定,而要求保管石佛的当地一家森林公园则是毫无文物保管资格。
长清文物管理所,在得知当地农民擅自发掘出金代石佛事件之后,非但没有制止这起恶性发掘事件的蔓延,也没有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更甚至招募了更多当地毫无文物发掘知识的农民,用铁锹等工具把石佛“挖掘”出土;而后,当地村委又擅自用“货车、三轮车加油丝绳”的方式,把所有十座珍贵的金代石佛交给了毫无保管资格地“大峰山森林公园”管理。目前,这10尊石佛已经被运往长清区大峰山风景区的山坡空地上,在毫无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放置了20多天。
据参加石佛挖掘的当地农民高远光介绍,2002年12月22日,他和另外一名长清区孝里镇高庄村村民在村子生产队老队部先挖出了3尊石佛。长清区文管所得知后即派人来到现场,但没有制止事件蔓延,而是在文管所人员监督下,让村民相继挖出剩余的7尊石佛。又过了一个来月,大峰山风景区派车来拉佛像,当时村里出人将石佛吊起并装车,石佛最重的一个约有2·5吨,装车时很费事,对石佛也加剧了损害的程度。
山东省文化厅文物处副处长王永亮对记者说出了这起野蛮发掘事件主要责任过失:由于某些地方领导文物法了解不太全面,也由于当地群众对文物法和文物发掘不了解,而造成了发掘质量低劣。他们擅自去发掘本身就是违规,老百姓不准去搞文物发掘,因为这种发掘就是对文物的一种破坏;村委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们没有资格去让当地群众去发掘文物。
长清的文物管理部门,在得到报告到现场之后,对当地群众的发掘停了一天工,这种做法是对的,因为文物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在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去制止群众发掘,这是应该做的。接下来,他们应该保护好现场,然后逐级上报。但长清文物管理部门却犯了知法违法的错误,他们误认为,这些石佛是1953年埋进去的,所以不算文物发掘,他们以在村里不好保存石佛为理由,继续了发掘,发掘的当地农民,也由2个增加到6个。但是作为一个基层文物管理部门,长清文物管理所没有文物资格,他们或许参加过文物发掘,但是他们中没有具备个人领队资格的人;第二,他们也不具备团体发掘资格;第三是,他们没有报告给上级部门,而是自己擅自处理了,在这种应急发掘的情况下,应该是电话由市到省,一直报告到国家文物局。然后,再派有资格的人来做抢救性发掘。
长清的大峰山景区,只是一个旅游经营公司,第一,它没有保存文物的条件,因为,这些石佛只是简单的被存放到一个露天的草地上;第二,它没有文物保存资格,这种资格是需要认定的,比如风险达标、一整套安全管理措施;第三,把这些石佛运输到十几公里以外的一个风景区,这是由长清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意向,但这只能作为一种建议,但没有经过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于是大峰山风景区在这种默许下,在没有文物管理部门在场指导的情况下,擅自把文物拉走了,这是完全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另外,由于运输人员没有专业知识,结果是他们在搬动这些金代石佛的时候,对石佛造成了许多损伤,一些边缘都给碰掉了。
目前,山东省文化厅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山东省文化厅给济南市和长清区下了一个文件,第一,责成长清区文化局对这起违规、违法事件写出检查,认真检查一下自己对文物发掘认识上的问题和对文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再就是知法违法的问题;第二就是,被拉走的文物要无条件的立即拉到有资格收藏的单位,首先拉到区博物馆去,如果条件不具备,我们可以再指定有条件、有资格的单位收藏。
王永亮对记者介绍说,历史上的南北朝一直到隋唐时期,是中国佛教最繁盛的时期,那个时候的佛像石刻都非常细腻。而这次出土的10尊佛像的雕工不如以前,它们高大、笨重,线条比较粗糙,但它们的历史文物价值却非常大,出土金代石佛,在济南市是第一次,在山东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因为金代在历史上延续的时间极短,留下的佛像就很少,所以是一批很珍贵的艺术品。(中国广播网)
 | 最大的一尊石佛
|  | 裂成两爿的香桌
|  | | 遭受多次劫难的石佛肢体不全 |  | | 容貌被毁 |  | | 腹部受伤金身难保 |  | | 金代石佛发掘地 |  | | 文物部门赶到现场,并对文物进行了勘测和绘图 |  | | 山东省文化厅文物处副处长王永亮接受记者采访 |  | | 刻在石佛脚下的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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