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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1月8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日前,山东滨州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滨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专、本科毕业生,可在滨州市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或自谋职业。凭《滨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用工单位的用工合同或录用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是农业户口的,在就业地凭以上有效证件办理农转非。在职或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教自考毕业生其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对待。
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农业户口及户口待定的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可持毕业证书以及以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或就业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及落户申请,当地公安部门准予在居住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时,将使用滨州市教育局、人事局统一印制的《滨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后凭《滨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从事教育工作的,《就业报到证》由滨州市教育局签发;从事其他职业的由滨州市人事局签发。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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