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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 青岛市将全面放开私营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届时, 青岛市私营企业只需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即可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 青岛市外经贸局外贸处有关负责人近日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这是该市为扩大外贸出口和扶持私营经济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人士表示,放开外贸经营权,一直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中的焦点和难点。1998年到2000年,外经贸部先后对国家重点企业、全国大型工业企业等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对全国范围内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1999年10月,国家放宽了对私营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审批条件,部分地方甚至将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但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仍有一些限制条件。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加入WTO的3年内,所有中外企业都将给予贸易权,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此次青岛市开放私营企业的外贸经营权比中国入世的最后承诺时间大大提前,这将为我市各类企业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
据了解,截至去年,全市私营企业出口仅占全市出口总额的4.7%。青岛市外经贸局的有关人士称,目前详细的办法还在制定中。 (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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