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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市外经贸局了解到,作为扩大外贸出口和扶持私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青岛市将从4月1日起全面放开私营企业的外贸经营权。这一举措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在青岛市完全取消,所有私营企业只需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即可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
放开外贸经营权,一直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中的焦点和难点。1998年到2000年,外经贸部先后对国家重点企业、全国大型工业企业等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对全国范围内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这期间,对私营企业降过几次“门槛”,使一大批私企获得了进军国际市场的入门券。
尽管如此,外经贸部门在对自营进出口权进行审批时仍然有一些限制条件。根据外经贸部2001年7月发布的文件,对进出口经营资格进行分类管理: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须具备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及相关条件,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不低于3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及相关条件。
按照我国入世谈判中的承诺,入世后,经过3年过渡期,对外贸易将全面推行登记制,企业只需到主管部门登记,即可做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生意。此次我市全面放开私营企业的外贸经营权,比中国入世的承诺提前了2年。有关人士认为,放开私营企业的外贸经营权,为各类企业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私营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
青岛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说,青岛市私营企业出口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目前总量偏低,去年全市私营企业出口仅占全市出口总额的4.7%。今年青岛市将借助全面放开私营企业外贸经营权的机会,扩大私营企业的出口。同时将确定重点扶持对象,争取使年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的私营企业达到10家,使私营企业出口占全市比重达到10%。 (山东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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