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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3月18日消息: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出通知,严格执行啤酒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瓶装啤酒不得用捆扎出售”,要求全省所有啤酒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捆扎方式的瓶装啤酒,禁止销售者销售捆扎方式的瓶装啤酒。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辖区内的啤酒生产、经销企业组织监督检查,坚决让捆扎方式销售的瓶装啤酒从市场上退出去。
近年来,山东省用捆扎方式销售的瓶装啤酒爆炸事故屡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经多方分析研究,认定瓶装啤酒采用捆扎包装形式是造成爆炸伤人的主要祸根。
2001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啤酒》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2、5、7条明确规定“瓶装啤酒不能用捆扎出售”,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部分企业心存侥幸,仍在用捆扎方式销售瓶装啤酒。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啤酒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立即停止用捆扎方式销售瓶装啤酒。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用捆扎方式销售瓶装啤酒的,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实施处罚,坚决消除瓶装啤酒爆炸伤人的隐患。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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