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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3月15日消息: 因为学校拒绝履行招生时提出的“免学费,本硕连读”的许诺,山东大学2001级学生姜某将自己的学校告上了法院。昨日上午,此案在历城法院开庭审理。据记者了解,这是该校发生的第一起在校学生状告学校案。
重奖招来高分生
2001年6月,一则新闻引起了众多高考学生及家长的关注,山东大学宣布自当年起,改革高考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对报考该校的高考优秀生提供总金额高达40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的其中一条是,当年高考原始分640分至659分且第一志愿报考山大者,免除四年学费、住宿费,学生本硕连读,任选专业。该奖励政策一出,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当年山东大学招进的高分考生达到了472个,姜某即是其中之一。 据姜某的母亲讲,姜某很聪明,从小到大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当年高考分达到了640分高分,在他所在的高中是第一名。看到山东大学的奖励政策及招生简章后,姜某一家人决定让姜某报考山东大学,姜某也顺利地被山东大学录取为2001年新生。
成绩单导致待遇突变
据原告方称,2002年下半年,姜某接到了自己上学年的成绩单,最擅长的一门数学竟然不及格。这大大出乎他的预料,更让他吃惊的是,学校接着作出了因为他学习情况变化,暂时取消其奖学金待遇的决定,让其交纳4000余元学费、住宿费。姜某只好交了钱。然而学校又通知他,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本硕连读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正因为被山大“学费全免,本硕连读”宣传吸引,才放弃了其他重点高校报考了山大,现在山大又推翻了以前的承诺。学校当初的承诺可以不算数吗?这让姜某怎么也想不通。多次与学校交涉未果,今年1月,姜某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而就在他起诉的时候,姜某得知,自己上学年的成绩一共有五门课不及格。
在诉状中,姜某称,学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要求学校全面履行其2001年招生简章中关于高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待遇的规定,并退回违约收取的学费、住宿费4000余元。 庭审双方互不相让
姜某并未出现在昨日的法庭上。虽然庭审一开始,姜某的诉讼代理人就提出了和解的要求,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仍十分激烈。原告方坚持,山大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2001年高考中获得640分,享受学校作出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待遇(免学费、住宿费,本硕连读,任选专业),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姜某是看到学校的宣传才到该校学习的,并且该招生简章并未说明若在校学习不合要求将被取消该待遇。
学校方辩称,该招生简章是与该校《学籍管理条例》同时制定的。《条例》对奖学金的设置、取消作了规定,正是由于姜某入学后成绩不如人意,学校才据此条例,作出了暂时取消姜某奖学金待遇的决定。另外,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如果一名学生的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还享有奖学金待遇,显然是与国家和各高校制定奖学金制度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而本硕连读的一个前提就是原告首先要有实力拿到学士学位,否则越过学士学位而直接攻读硕士学位也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告以此来起诉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学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学校的行为是违约吗?
学校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学校的招生简章是广告的一种,在合同中,应视为要约,学生入学即为承诺,即合同成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合同即有效。双方有责任履行该合同,否则即视为违约。
就本案而言,因学校在一开学即对学生宣讲了《学籍管理条例》,应视为学生对条例的内容明知并同意,那么《条例》的内容应视为合同的附件。
由于涉及到有关证据的补充提交问题,法庭没有当场作出裁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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