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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了解基层,联系群众,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事局日前作出规定:不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在试用期满后到基层单位锻炼一年。
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出台的《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到基层锻炼试行办法》,新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区(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锻炼期间,保留编制,由原单位发放工资及福利,并由原单位和所在基层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为接受锻炼的新任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配备优秀人员作“导师”,指导并促进他们提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结束后,有关单位将对新任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奖励和晋升的依据;对在锻炼期间出现经考核不称职等情况者,将适当延长其锻炼时间。 (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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