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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天在济南召开的省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抓好9项工作规范从政行为。
——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
——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禁止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已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要限期退还公款或退保,并补交公款的利息损失。拒不清退的,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以其他名义用公款冲抵购保资金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年内在全省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已超配的必须限期清理纠正。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和城市广场、标志性建筑物等非生产性工程。
——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试点。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抓好城市社区、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因基层干部不廉洁或工作作风不正引发的矛盾。切实加强对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财务的监管,严格防止土地补偿费、房屋租赁收入等集体资金的浪费和流失。
作者:宋弢 长敏 曙光
稿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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