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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抓好我地区重特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顿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行署研究,决定从8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明火”的思想,切实抓紧抓好全地区重特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顿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在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检查,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排查整顿范围
这次排查整顿的范围是:大厂矿区、北山矿区、金属矿山、采石场、小煤窑、选矿厂、尾矿库、交通、森林火险、供电设备、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梯及特种设备、液化气站、石油站(点)、学校、车站、码头、商场,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及销售网点、易燃易爆场所、炸药、雷管、导火索的管理、各类歌舞厅、娱乐厅安全设施、建筑行业等。
三、工作要求
(一)要实行辖区管理安全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管理部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包干负责。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我地区矿山企业多,安全事故隐患较突出的实际,切实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整治力度,尤其是要抓好大厂矿区(包括新州、高峰、铜坑、巴厘山、拉么矿)和北山矿区两大安全隐患区的排查监控工作。各县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并要跟踪监督。已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及时组织审核验收。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在尚未整改好以前,绝不允许恢复生产;经审查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也要抓紧办理好恢复生产的手续。
(三)今年7月以来,我地区连续发生了几起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控,减少或杜绝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公路、交通、客运、农用车搭客的整治工作,由地区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地区农机部门、县市、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彻底解决“三超”和“农用车搭客”问题,做到安全有序营运;二是水上交通航运整治工作,由地区交通局和海事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排查组对港口、码头的“三无”船舶和超员、超载船舶进行安全大检查,清除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驾驶员、车主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四)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及销售网点、易燃易爆场所、炸药、雷管、导火索的整治工作,由地区公安局、乡镇企业局牵头,组织工商、消防支队及各县市政府加强排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对学校、车站、码头、歌舞厅、宾馆饭店和游艺场所等,由地区消防支队负责排查,要严格消防安全监督,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
(六)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梯及特种设备(包括建筑行业使用的简易升降机)的安全工作由地区劳动局牵头,组织技术监督局、建设局和相关部门加强排查,取缔非法土制锅炉,不得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
(七)各县市和地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其主管的行业或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不留死角,力戒形式主义,狠抓落实,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
(八)大排查大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政府和地直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8月20日前分别报送地区行署办公室和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治理整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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