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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月15日讯 (潘 波)我区首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目前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由于我区没有统一完备的定价目录,哪种商品和服务由哪个部门定价不明确,产生了许多纠纷。2000年以来,自治区物价局在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的意见后,多次对《目录》草案进行修改补充,终于使我区有了自己的定价《目录》。
《目录》内容包括重要的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教育等20项大类63个小类。凡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实行;《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干预措施或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紧急措施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在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 (据广西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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