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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五次人口普查分析报告一:婚姻关系 人均住房 城镇化进程大为改观

2002年9月26日13:55

    

    广西第五次人口普查已顺利完成,对丰富的人口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开发利用,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经济效益,是人口普查的目的所在,也是人口普查成功的重要标志。为了及时反映广西人口普查成果,我们将分六个专题反映广西九十年代以来人口与经济发展变化。 

    婚姻关系稳定  家庭规模缩小 

    

    人口的婚姻家庭状况,反映并影响着人口再生产的变化过程,是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普查结果显示,广西未婚人口比例下降,性别比偏高且上升较快。未婚人口为866.93万人,占15岁以上人口比例的26.17%,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28.95%下降2.78个百分点。 

    从性别比看,未婚人口男性为552.49万人,占未婚人口的63.73%,女性为314.44万人,占36.2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75.7,比“四普”高19.8,且高龄段未婚人口性别比高于低龄段。 

    已婚人口婚姻关系基本稳定,平均初婚年龄提前。第五次人口普查广西有配偶人口2217.60万人,初婚有配偶人数占已婚人口比重为88.6%,再婚有配偶人口占已婚人口比重为2.0%,全区有配偶人口占1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66.93%。 

    从初婚年龄情况看,平均初婚年龄男性为24.33岁,女性为22.21岁,高于法定婚龄,低于政府提倡的男25岁,女23岁的晚婚年龄,值得有关部门注意。 

    离婚人口比重增加,丧偶人口比重下降,女性丧偶、再婚人口居多。“五普”时,广西处于离婚状态的人口有26.51万人,占已婚人口的1.08%,与“四普”比较,增加了0.26个百分点。 

    从性别看,女性离婚人口占同性比婚比例明显低于男性,说明女性离婚后选择再婚的人数多于男性。婚姻状况处在丧偶的人口202.1万人,占已婚人口8.26%,其中男性占丧偶人口30.92%,女性占丧偶人口的69.08%,丧偶女性是丧偶男性的2.23倍。 

    家庭户数量增加,平均规模缩小,家庭户类型中二代户比重过半。“五普”广西家庭户为1157.86万户,比1990年增加273.07万户,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76人,比1990年减少0.89人。在广西的家庭户类型中,二代户占的比重最大,为60.19%,农村三代户以上户型占较大比重,但四世同堂的家庭类型较少。 

    人均住房达小康  配套设施待改善 

    从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看,广西住房建设迅猛发展,人口居住条件大为改善,截止2000年11月1日,广西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共8.78亿平方米,平均每个家庭住房间数2.71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0.18平方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所定的城乡人均居住面积小康标准,广西城镇、乡村以及14个地市都已超过这一目标,住房短缺时代已基本结束。 

    但是,居住水平既反映在户均住房间数和人均住房面积上,也反映在住房设施方面,从住房设施的全区情况和城乡比较中,广西家庭住房现代设施装备水平普遍偏低,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洗澡设施和厕所的拥有率非常低,全区只有约1/4家庭的炊事燃料主要使用燃气和电,约2/3的家庭住房无自来水,一半以上的家庭户住房内无洗澡设施和厕所。 

    乡村的各种住房设施远远落后于城镇,以柴草为主要炊事燃料的户数占88.59%,住房内有洗澡设施和厕所仅有1/3左右,因此,解决乡村安全饮用水和建厕改厕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城镇化进程加快  结构渐趋合理 

    九十年代以来,广西经济发展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建设加快,小城镇迅速崛起,产业非农化和人口城镇化的进程明显加快,人口结构日渐合理。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广西市镇人口为1263万人,人口城镇化率为28.1%,与“四普”相比,提高了13.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1.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人口城镇化率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的水平。 

    广西人口城镇化水平在全国排位已由1990年的第28位上升到第22位。据“五普”资料计算,广西城市密度每万平方公里0.8座,比1990年增加0.3座,高于全国每万平方公里0.7座的水平;镇密度每万平方公里31个,比1990年增加17个。平均每500万人拥有一座地级城市,与全国平均每490万人拥有一座地级城市基本相当。 

    1990年以前,广西没有超过百万人口的大城市,2000年,南宁市辖区人口达到180万人,城市人口在50-100万人的城市还有柳州、桂林两市,全区大、中、小城市数量分别为3、5、11座,基本呈1:2:4的比例结构,表明广西城市体系已向合理化方向发展。 

    此外,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广西城市三次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城市在业人口中,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为1∶1.23∶2.23,与1990年1∶1.7∶1.6相比,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已超过一、二产业,改变了过去一、二产业为主体的从业人员结构,符合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城市发展趋势。 

    但是,在人口城镇化进程中,仍存在城市分布不平衡,人口城镇化水平地区间差异大、城镇密度偏低,规模偏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降低等问题。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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