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报网 >> 人民网广西视窗 >> 时政新闻
>> 热点推荐
乐都出台改善投资环境硬章法

手机来电显示十月开始收费

鄂黄长江公路大桥通车

黄河进入“特枯”年份节水已是当务之急

全重庆城缉拿有害性药

保定调整车牌号,号段分县(市)编排

钱塘江大桥65岁纪念大会昨在杭举行

北京城铁票价正式公布 初期单一票制3元

兰州发生校园枪击案造成1死2伤 歹徒被击毙

苏州“教育移民”急解“蓝领”缺口

 

  相 关 报 道  
 
  相 关 专 题

 


人民网地方网

对航道违章交通部门可采取强制措施

2002年9月28日13:49

    

    从10月1日起,广西区正式出台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以保障营运船舶的运输安全和大西南出海水路大通道的畅通。   

    广西是全国河道适航条件较好的省份之一,广西的航道在西南出海大通道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由于近年来河道非法采砂、淘金等活动泛滥,全区各地航道设施和助航标志经常遭到侵害,导致通航条件日趋恶化,碍航、断航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船舶的航行安全。   

    据统计,1997年至2000年4月间,全区航道共发生各类事故232起,死亡191人,造成经济损失达1263万元。自治区政府于1994年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办法》,将航道管理纳入了法治轨道。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规范已经满足不了航道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航道管理工作。对于违法施工造成航道断航、碍航和侵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严重影响通航安全的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何明

 

  参 加 讨 论
  留 言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E_mail:unn@peopledaily.com.cn

电话: (010)65091719 (010)6509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