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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月21日讯 (何卫红 吴希玉)以前对乱贴乱写小广告的行为查处没有法律法规加以处罚,屡禁屡查不止。3月1日起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将实施的《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为有关部门查处这种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
对乱贴乱涂乱画违法行为将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按每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已清除的,由违法行为人向建(构)筑物、其他设施及树木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支付清除费用。指使、雇佣(请)他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中公布的通讯工具号码,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中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 (据广西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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