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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西视窗1月24日电(王勉 李嘉)这是一段记者在南宁中心年货市场与一位经营糖果摊主的对话: “我们是为单位采购年货的,每人3斤,共120人,能不能优惠?”
“当然可以,零售价每斤15元,你们要得多,每斤12元。”
“不行,贵了点,每斤10元。发票能多开一点吗?”
“可以,你们想让我们怎么开?”
“购糖果实际开销3600元,你就开一万元吧,只写总数,不写单价。”
“行,多余6400元所缴纳税由谁出?”
“肯定你们出,而且你们还要送货。”
“行……”
1月22日上午,记者装扮成一家公司的采购员,来到南宁市中心年货市场为单位购置年货。市场里热闹非凡,400多个摊位鳞次栉比,顾客往来穿梭。为推销自家的商品,许多摊主纷纷使出“杀手锏”,叫卖声、吆喝声、讲价声,声声不绝。奇怪的是有十多个摊主“不喊不叫”,只是挂出了一张写着“有发票开”字样的招牌,生意依然异常红火。 他们的“秘笈”是就是写在招牌上的四个字——“有发票开”。
发票本只是一种消费凭证,可对一些人来说,发票却是一种可以变成金钱的“发财票”。据记者在暗访中了解到,“有发票开”的摊位之所以生意红火,是因为有些顾客以种种名义,借单位采购之名,变相地将私事当公事,或者交小钱开大票,然后再钻财务管理的空子,开具不真实发票回单位报销。 甚至有的人在临近春节的时候,要买东西请客送礼,为了使自己少掏腰包,千方百计弄发票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出帐。而一些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也挂出“有发票开”的招牌“暗送秋波”。买卖双方“两厢情愿、一拍即合”,形成了一个偌大的“市场”。 南宁市工商局唐海平说,逢年过节是消费高峰期,也是虚开发票的高峰期。要杜绝“虚开发票热”现象,一方面单位要完善自己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对发票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打击力度,加强审计监督,整顿中介结构。(据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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