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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方面于2002年月12月30日召开表彰大会,对查处隐藏在南丹“7·17”矿山特大透水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67件67人的有功单位和94人记功表彰。但是,在记功表彰的名单中,却偏偏“漏掉”了为揭开“南丹案”重重黑幕作出重要贡献的新闻记者。于是,有人打抱不平,认为这“太不应该了”。而笔者认为,这一“漏”漏得正好,“南丹案”论功行赏没记者份是件好事!
不可否认,新闻记者在查处“南丹案”中,起到了非同寻常的作用。如果没有记者的深入采访、跟踪调查,“南丹案”厚重的黑幕不知何时才能被揭开,“也许永没有见天的可能”。正是有了记者的艰苦努力,“南丹案”才得以真相大白、水落石出。记者的功劳,大家有目共睹,对这样的记者即使记上“特等功”也不过份。尽管如此,但我还是认为此次记功表彰,没有传媒和记者的份,更彰显新闻传媒及其记者的正义和崇高。理由:
一、揭露社会假丑恶,探寻事件真相,针砭时弊,维护正义,表达人民心声,是新闻记者的天职,也是新闻记者义不容辞的使命。因此,记者揭露“南丹案”不是为了日后的论功行赏,也不是为了名扬天下,这是职责,是神圣的使命,更是媒体和记者应有的良知。
二、新闻记者在“南丹案”中表现出的过人智慧和勇气以及凛然正气,全国人民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赢得全国人民满堂喝采和尊敬,在国人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凡是有良知和正义感的民众心中,早已为这些记者记了一功,奉上了最高荣誉——发自内心的赞美。这是公众对记者最大的奖赏,不是任何金钱可以代替的。作为一名新闻记者获得了这无尚的光荣,夫复何求?
三、对新闻传媒和记者来说,其公正、客观、独立的操守和形象异常重要。不获奖赏,更显出新闻记者操守的独立自主,不受外界以及利益同权力的干扰,进而避免了“瓜田李下”之嫌疑。这对树立和提升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和过硬素质更具实际意义。像开头所述的记功表彰,与其说是对记者工作的奖赏,不如说是对记者天职的亵渎。真要奖的话,就获“中国新闻奖”吧。
况且,若此例一开,并形成某种程式,反而对记者今后的新闻报道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有了获得奖赏的期盼。因此,“南丹案”论功行赏,记者“没份”,正是好事。
作者:默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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