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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我们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到十六大,我们党关于反腐败的声音依然斩钉截铁,态度坚决如故。
中国共产党与腐败现象的水火不容是天然的。因为党的章程明确提出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提出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腐败现象的本质特征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近年来,腐败现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蔓延已成为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众所周知,在大多数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行政管理权限相对集中甚至形成某种垄断的局面。比如,对交通车辆的审批、监管,对矿山的管理和监督等等。实践表明,越是管理权限集中的行业,越是管理程序不透明的事务,就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绝对的腐败,则使所涉及的事务丧失有效监督,从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在现实生活中,腐败导致事故发生的因果联系表现为多种多样。首先我们不应忽视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对于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地方或者部门因为利益驱动,积极或者消极抵制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查处。对自己下辖的行业或者企业百般袒护,由于忽视小问题,从而酿成大祸。特别严重的是,在事故发生后,他们谎报、瞒报,百般阻挠有关单位的调查。这种行为不仅纵容了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还在当地或者本行业产生连锁反应,为下次事故的发生打下心理基础。
正是由于腐败,一些管理者惟利是图,内外勾结,主动用违规甚至违法的方式为事故的发生直接埋下祸根。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车管部门通过收取好处费或罚款的方式,违法允许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从很多事故的表象来看,似乎只是官僚主义或滥用职权作祟,实际上,从已被揭发出来的重大事故的背后来看,多有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广西南丹矿难等莫不如此。
腐败行为和重大事故的关联,因为腐败行为的不同特点而表现复杂。可以说,如果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许多重大事故完全可以得到避免。
我们知道,当某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人们习惯于调查事故本身的损失以及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于隐藏在事故背后的间接原因,特别是腐败行为,无论是调查者还是普通公众,都会有意无意地忽略。这种一贯的做法,从某种程度上又助长了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之风。
前不久,监察部负责人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腐败现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蔓延已成为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事故工作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为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全社会尤其是负有重大职责的领导干部,均应为此而不断努力。
作者:莫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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