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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02年7月17日,一个黑色的周年忌日--"7.17"南丹矿难一周年。"7.17",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日子,也是一个不能忘却的日子。就在这一天,81位矿工在广西南丹那个有如虎口深不见底的非法矿窿下丧生了。可怕、可恶又可鄙的是,如此重大矿难竟被隐瞒了整整17天--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坚决揭露和中央的严厉查处,这种隐瞒有可能会存在很长时间。令人深感痛心和愤慨的是,策划和参与隐瞒的,竟包括那些顶着"人民公仆"光环、本应大力组织救助并运用权力狠狠打击邪恶的地县主要党政领导人。此时,又恰好是在党的总书记刚刚发表建党80周年重要讲话不久,这个长篇重要讲话的核心是阐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而那些参与隐瞒事故的党政官员,又都口口声声在主席台上誓言旦旦高谈阔论着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满血腥的矿难,胆大包天的隐瞒,言行背离的"公仆"……这一切,在事隔一年后的今天,究竟能给我们留下什么思索,留下哪些启示呢?
启示之一:人民大众必须实现对自己"公仆"的真正监督
人民大众对有着 "公仆"称号的各级公务员,拥有批评监督的权利,这本来是写进了神圣的法典的。党政领导与人民大众之间,何为主,何为仆,谁为谁服务,本来也是很普通的常理,很清楚的事情。但往往一遇到具体问题,就"常理不常",甚至主仆颠倒了。
想想南丹矿难,在手持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已遍及城乡的今天,为什么事故矿主和某些党政官员凭借相互力量,就能成功地将重大矿难隐瞒了半个多月?南丹那个发生矿难的有着数万矿工的矿区,那个拥有几千矿工的事故矿井龙泉总公司,那个本应是消息灵通的离矿难发生地不远的南丹县城,怎么都被瞒了个严严实实?还有,81条生命的亲属,以及死里逃生的几百个井下作业民工,怎么都不能或不敢对外和对上捅破这个隐瞒?
应该说,象南丹"7.17"这种于天理、法理、常理都不容的巨大矿难,不管在哪个时代,在当今哪个国度,都是不能容忍的。在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就更是必须群起而讨之并严加追究。事后反思,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正是要努力建造一个让人民大众能正常监督这种 "丑陋"的良好机制和社会环境。南丹"7.17"及新近其他省区发生的一连串矿难都在显示,人民大众对握有权势的某些"公仆",只有理论上和法律条文上的监督权利,而没有事实上的不受权势者影响和左右的真正的监督渠道。既如此,南丹矿难责任人取得"隐瞒"的成功就不足为奇了。问题是:党和国家及其领导的人民,不需要也绝不允许这种反常的"成功"继续存在。走向文明和法制的中国,需要的是人民大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监督"公仆"的"成功"!
启示第二:大众传媒必须拥有真正的舆论监督权
假如大众传媒对南丹矿难拥有真正意义的监督权,那么,南丹矿难半个多月的"成功"隐瞒就不可能存在。
事实上,当南丹矿难发生约10天左右,就被嗅觉灵敏的新闻记者捕捉到了"异常",当地的几家媒体记者相继直扑事故发生地。然而,收效不大。由于事故矿主动用黑恶势力进行野蛮阻击和威胁,由于参与隐瞒的当地主要党政官员借助攻守同盟严加封锁,还由于其他原因,使记者历尽艰辛获得的"蛛丝马迹"信息,很难产生应有效果。
于是,处于守势并被斥为是散布谣言的反倒是记者。而矿难责任人和隐瞒矿难者,很长时间相安无事。直到8月初,一份断然下结论说南丹矿难"纯属是谣传"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竟还堂而皇之报送北京……
当然,后来,由于人民日报记者据实写出内参,由于内参送达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案头并有了总理的愤然批示,进而有了中央调查组和国务院调查组的先后进入南丹,也由于人民网大量的报道,事情的真相才得以捅破。最后,有了大家都已经知道的结局:责任矿主、参与隐瞒的地县主要官员及一批行贿受贿人已经和将要受到法律制裁;南丹矿区被严加整治。然而,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假如中央新闻单位没有介入呢?假如中央主要领导没有知情而未作批示呢?地方舆论单位能否行使舆论监督权?南丹矿难能否大白于天下?
事实上,即使是在新闻记者捅破了这个铁桶一般的"隐瞒"之后,对履行职责的新闻记者也有截然不同的评价。一方面,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包括在公开场合多次表扬了揭露南丹矿难的新闻记者。另一方面,这些记者在当地却又经受着巨大的压力,甚至被公开指责和辱骂。相反,造成矿难和参与隐瞒矿难的矿主及官员,在当地并未受到应有的严厉谴责。在那个著名的矿老板受到法律制裁的当天,当地的传媒几乎都沉默不语!这种情况使人大惑不解: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启示之三:必须高高扬起"依法治国"和"执法必严"的旗帜
依法治国,是人民大众的意愿,反映了党和国家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华民族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加速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历史必然。
震惊中外的南丹矿难,再一次警示人们:"依法治国"还有大量的事情要做;"执法必严"绝不是儿戏之言!
在南丹矿区,如真能严格依法行事,如真能 "执法必严",便断没有"7.17"矿难发生。那么,81个家庭就不会因此而破碎;边远的南丹,也不会上演围追堵截新闻记者的一幕丑剧和闹剧。
经过国务院调查组长达数月的艰苦深入调查,证实南丹矿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是触目惊心的。事实上,除了2家国营采矿企业外,包括发生"7.17"矿难的龙泉公司在内,南丹几百个各有来路的矿窿,全都没有正式采矿证,长期来都是公开非法盗采国家矿山。出于巨大利益驱动的这种非法盗采,这些矿窿不讲安全生产,没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没有明确的采掘界限,因而相互斗殴迭出,事故不断,由中央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有关方面组成的南丹矿区调查组,一个接一个进去,各种调查报告、责令整顿文件也一个接一个出来,但最终都是难以执行,不了了之。更有甚者,县府所属的采矿公司后来竟直接成了那些非法矿窿的保护伞。至于在"7.17"矿难发生之前,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南丹矿区所有非法矿窿都在停产整顿之列,报给上级领导机关的信息也是全都停产整顿了的。然而,这些非法矿窿全都一刻不停地疯狂盗采着。一切都象演戏,一切都在欺骗。
更为荒唐的是,在发生"7.17"矿难的半年前,自治区一个专门用以整顿南丹大厂矿区秩序的工作组,就开始长驻南丹。甚至在"7.17"之后的第二天,这个工作组还在南丹矿区开了一个工作会议。这个自治区工作组,不但形同虚设,甚至还成了"7.17"矿难的庇护者。在其中负责的一个副厅级官员,还拿了矿老板的几十万元贿赂而成为后来被惩处的罪犯之一。这样的工作组,这样的官员,怎么可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呢?
显然,如果都这样把法规当儿戏,那么"依法治国"将成为空话;南丹矿难这样的悲剧将陆续上演;国家、民众将继续蒙受损失;那些不法官员和矿主将象蛀虫一样吞吃着国家的财富,草菅着更多的无辜。
客观地说,现在主要不是缺少"依法治国"的法度,而是缺少"执法必严"的制度。对那些无视国家和人民利益,公然"有法不依"和有意"执法不严"者,必须既施以监督,又要严加追究其渎职、失职、贪职而绳之以法,并大曝其光,以警世人。
冷静反思,南丹"7.17"矿难留给人们的启示,当然远不止上述三点。但至少应将上述三点,作为我们从南丹矿难获得的反面财富。
我们注意到,南丹矿难确实已引发出深刻的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已变成代表着全民族共同意志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以第70号国家主席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就是一部凝聚着包括南丹矿难深刻教训在内的新法典。在这部事关广大矿工生命安全和国家矿山利益、长达一万多字共有97项条款的新法典中,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作出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界定,对类似南丹矿难这样的"官、矿勾结"隐瞒事故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规追究条款,对新闻媒体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也作了专项表述。至此,本文提出的上述三点启示,都已在这部新法典中得到解决。南丹矿难和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中付出生命代价的魂灵,似乎可以感到安慰了。
然而,切不能以为从此天下就平安无事,安全生产问题从此就可一劳永逸。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严格体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高素质政府及其众多高素质公仆,还需要真正造成能让广大民众和众多媒体对此实行监督的社会环境。
为此,还需要人们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任桂瞻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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