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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有土地一律拍卖

2002年9月25日14:25

    

    南宁市今年将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今年是南宁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管理年”,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土地管理,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南宁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市政府有计划地收购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地、被没收的土地以及城市规划调整中可置换的土地和各类需盘活的国有土地等进行储备,从源头上保证政府对土地的支配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未按期办理用地手续的,原来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自行失效;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非特殊原因未开发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按约定缴清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收滞纳金或依法解除合同。

    在土地市场管理方面,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增经营性建设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原则上一律以招标、拍卖的方式供地。需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协议地价需经过专业评估和集体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使用权严禁自行转让、抵押和联建联营。增强土地收益金和建筑容积率的管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指标。

    《通知》还要求,南宁市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审批行政行为。凡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等项业务,均需通过集体会审。 

作者:徐哲 杨海翔

稿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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