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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西视窗月日电(周绍洪 龙柳玉) 4月28日上午,柳州市公开对四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严继锋等4名犯罪分子在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1年10月12日凌晨,柳州人严继锋到柳州市友谊路5号46栋楼下踩点后,发现一单元5楼2号房未装防盗网,即顺1至4楼的防盗网爬上5楼,然后从窗口进入2号室内进行盗窃。在行窃过程中,惊醒了在房内睡觉的被害人陈红英、居家礼夫妇,严继锋遂持随身带的尖刀朝陈、居两人身上猛戳,致使二人当场死亡,然后抢走现金800元、中国银行长城卡、摩托罗拉手机等财物,逃离现场。
2002年12月20日凌晨4时许,严继锋酒后驾驶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行驶在柳州箭盘山路口,将陈显昆撞死后逃离现场。
此外,在爬窗入室盗窃,将被害人何明新、伍玉莲杀死的抢劫犯黄学刚;在柳州工程机械厂宿舍区杀死下班回家的女青年李晶的抢劫犯能庆龙;在柳州市东环路地区戒毒所附近杀死边打小灵通电话边独自步行的曾带娣的抢劫犯周旋军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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