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广西视窗4月18日电 广西桂林市教育局近日再次严厉通告“十个不准”,并采取相关措施制止教育乱收费。
这“十个不准”是指:不准擅立项目、超过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不准无证收费;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学校收费不准向学生开白条,收费不给票据;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招生录取工作挂钩;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准突破“三限”政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准举办种种收费性的“补习班”;不准在自治区审定书目之外以行政手段强迫学生购买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报刊杂志;执行“一费制”的学校,不准再收取任何代收费项目;不准将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学生缴交的各项费用情况与中小学生的入学挂钩,不准因收费原因将学生拒于校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