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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西视窗4月23日电 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民警周承颖,酗酒滋事、无证驾车造成多辆机动车损坏并撞伤两人。周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五条禁令”。4月21日,市公安局对其宣布了开除令。
今年30岁的周承颖,曾于2000年12月19日因酒后违反人民警察佩带枪支规定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4月7日晚7时,他款待从南宁来北海玩的同学,在大排挡一番推杯换盏后,他们又到娱乐城唱歌并继续喝啤酒。当晚约11时许,他回家路过海城公安分局大门时,跑进公安分局大院大吵大闹。尔后跑出分局,在一酒店门前趁出租车(车号为桂E-70209)司机在车外与他人闲谈时,强行开走出租车,先后在市区长青路与靖海路交叉路口,靖安路到环卫路段,撞坏2辆人力三轮车、3辆三轮摩托车、一辆夏利出租车,还撞伤两人。
事件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经局党委研究,认为周承颖身为人民警察,顶风违纪,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三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苏比华)
(据广西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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