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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质化、专业化、技术化、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为了推行法官职业化的建设,塑造现代高素质法官形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倡做一个“消极”的法官。该院还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积极推行法院改造,目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的规定》。
柳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的孔主任告诉记者,做一个“消极”的法院,就是法官在法庭上应处于中立的立场,不主动站在某当事人的一方,使原被告双方获得平等的诉讼权利。新规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的规定》共有7项目:一是庭审礼仪规范;二是庭审纪律规范;三是庭审作风规范;四是庭审程序规范;五是诉讼文书规范;六是庭审笔录、判决文书规范;七是庭审管理规范。
为了使规定得以顺利实施,该院采取3项措施加强庭审活动监督检查。一是举行庭审观摩和庭审观摩评比,由院领导和审委委员组成评委对照《规定》打分;二是院领导、专职审委委员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庭审活动,中院各业务庭庭长每月抽查一次本庭庭审情况;三是在庭审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及时纠正,对出现两次以上问题者,给予黄牌警告并扣罚责任制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院也希望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提升庭审水平和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社会公信度。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郑兴业 毛秋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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