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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西视窗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条例》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结合广西当前食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的一部地方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
《食品卫生条例》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它把有关部门在食品卫生安全执法中经常遇到的、而《食品卫生法》中又未做出规定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还把国家大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如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最高可处罚5万元罚款。
《食品卫生条例》的实施,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既有地方特色,又便于操作,是广西卫生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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