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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西视窗4月29日讯(仲思东) 记者昨日从广西区卫生厅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广西将启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关专家表示:在广西,目前《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只有50%多一点,希望家长能够珍惜伴随孩子一生的身份证明,尽量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此外,家长最好能够在怀孕期间就为孩子起好姓名,以免在孩子出生后无法填上孩子的姓名,造成遗憾。根据《广西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对所接生的新生儿,应当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应当查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权威部门解释说,《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国境内出生人口的医学法定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地点、出生时间、出生时性别、血型、出生时健康状况、与父母血缘关系的惟一法定医学证明;是新生儿获得国籍和申报户口的法定医学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必须查验《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广西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启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凸显了防伪的功能。新《出生医学证明》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采用专用图案水印纸印制;水印图形为齿轮,中央环五角星。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如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有异议,可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并申请鉴定。原《出生医学证明》可延期使用到2003年第二季度末。(据八桂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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