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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西视窗1月29日电(刘日刚 蒋予昕) 食盐零售必须是定量包装,不得散卖;在食盐中不得随意添加任何调味品、营养强化剂……1月27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其中对食盐的生产、销售、存储等方面均做出严格规定。该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盐由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分配调拨,由自治区盐业公司及其分支公司专营。批发、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合格碘盐。食盐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非碘盐、粗盐和散装盐,同时禁止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用盐等盐产品当作食盐销售。食盐的储存、运输要注意防晒、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混放。
1月27日,广西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2年,非法私盐在广西市场非常猖獗,非法活动更趋于专业化和团伙化,私盐侵占市场份额已超过10%。广西有关部门为此全面加大打击力度,全年查获私盐2819吨,端掉私盐窝点63个,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盐违法犯罪案件91起,165人被刑事拘留或留置审查。
据自治区盐业公司有关专家介绍,广西是严重缺碘地区,人民群众普遍需要通过食盐加碘。目前的非法私盐绝大多数是粗盐或劣质盐,没有加碘而且重金属含量较高,容易对儿童造成智力损害,使孕妇早产流产等。
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价格低一两毛钱的私盐或散装盐,应购买质量好、包装成袋的合格碘盐。
据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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