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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讯(张雪飞王心阔)为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合格的乡村医生队伍,由省卫生部门制定的《2002—2010年青海省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教育实施意见》已在全省全面实施。8000多名农牧区乡村医生将在8年时间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生的转化。
青海省把实施农村适宜卫生人才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了乡村医生培养中长期目标,规定到2005年乡卫生院15—30%的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专科学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每年参加正规学历教育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10%。到2010年乡卫生院30—60%的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专科学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每年参加正规学历教育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0%。为保证以上目标的实现,省卫生厅将建立3个乡村医生的培养基地,全力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和技术水平。其中,以青海医学院为依托,建立全省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基地,并负责乡村医生大专层次的培养;以省卫生学校为依托,建立乡村医生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免费为基层培训乡村医生教师队伍;在六州职业中等卫生学校和西宁市卫校建立乡村医生培训基地,主要承担乡村医生的培养和教育。同时规定严格执行两项制度,即“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督促乡村医生加强学习,提高水平,明确要求3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要参加正规学历教育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46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要求每两年参加一期各州(地)市举办的短期提高班或岗位培训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另外,充分利用省、州、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和进修,全面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稿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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