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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5日起,青海省降低199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20%,预计每年减轻患者负担900万元。青海省这次公布降价的199种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用药等,其中甲类92种,执行国家计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乙类107种,由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青海省的最高零售价格。日前,省计委发出通知,决定此次降价的107种乙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除5种原研制产品实行上浮外,其余品种将国家计委的指导意见作为青海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结合青海省实际做出规定:对青海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若现行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一律降到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若现行零售价格低于公布价格的,则按现行零售价格执行。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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