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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车晚点,竟要给司机掏晚点费,这是近日何先生遇到的一件怪事。
2月22日下午,何先生在西宁汽车站购买了一张23日早上7点45分西宁至泉吉的车票,由于种种原因,第二天何先生到站乘车晚点,此时所有的站务手续已经办完,班车已经离开车位,检票员对何先生说要么车票作废,要么交10元晚点费,开车司机韩某也这么说。为了急于乘车,何先生就糊里糊涂给司机掏了10元晚点费,事后,他一直想不明白,便向记者反映了这件事。
2月26日,记者在西宁汽车站出示的青交计字(1996)第374号文件中看到:班车延误脱班费,承运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车辆延误班车发车或脱班时,汽车站可以向承运人收取班车延误脱班费,延误脱班费为每分钟1元,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很清楚,这份文件中的这项规定是针对车站与承运人双方的,并没有规定班车晚点由旅客造成的,应由旅客承担晚点费的说法。
采访中,西宁汽车站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何先生晚点向司机支付晚点费,是个人行为,跟车站没有关系,但班车发车晚点,已经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到了月底,车站将从司机的运费当中扣除这10元晚点费,当然车站检票员解释工作没做好,也有一定的责任,车站将召集检票班组人员,就班车发班问题进一步进行规范。
《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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