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实施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2002年12月03日11:09
近日经西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宁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组成,参保职工保险时,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虽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但一次性补缴后,从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企业单位职工2000年10月前参加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西海都市报
作者:魏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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