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家住西宁市五四大街44号院2号楼的24户居民向本报反映:由西宁市交警支队在旧址新建的商住楼,影响了2号楼居民的正常采光,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西宁市五四大街44号院2号楼是1977年建成的4层楼房,有3个单元共24户居民,除有1名是下岗职工外,其余的住户都是离退休老职工。2001年9月,西宁市交警支队将西宁市五四大街44号院内的旧办公楼拆除,在原址上修建了7层高的商住楼。记者在现场看到,新建的临街主楼、东拐角楼、西拐角楼组成凹字形建筑,把2号楼半包围着,主楼、东拐角楼和西拐角楼的半个单元都已建到了7层(一层、二层是商业房);西拐角楼的另外半个单元已盖至4层(一层、二层是商业房)。记者在家住2号楼2层居民刘振权家里看到,虽只是下午三点多钟,但刘振权家却开着灯。刘振权说:“由于后面新楼挡住了阳光,每天只能‘照’一个多小时的太阳光。”
西宁市交警支队乔春林警官说:“原来在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的图纸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遮挡了2号楼居民的采光现在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又重新审批了新图纸,将西拐角楼半个单元降层。”记者给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打电话询问情况,该局报建大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要求交警支队将西拐角楼做降层处理,具体操作的文件、图纸和降层通知都已转到西宁市城西区城管局。”
11月25日,记者在西宁市城西区城管局看到了图纸与相关文件。2002年2月4日,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的图纸中,临街主楼与东拐角楼为7层,西拐角楼半个单元为6层,另外靠北端的半个单元为4层。2002年6月18日,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重新审批的图纸中临街主楼与东拐角楼为7层,西拐角楼半个单元为6层,靠北端的半个单元从4层降到了3层。但记者在现场看到,主楼、东拐角楼和西拐角楼半个单元均已建成了7层,只有另外靠北端的半个单元为4层,这与审批的图纸不符合。另据了解,在2002年6月18日《广东省建工设计院西宁分院设计修改通知单》中“将原有第三单元住宅最北端半个单元改为3层包括一层、二层商店”。城西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110”中队接到规划局的通知后,立刻到现场调查情况,查实西北角北端半个单元超高一层,对该楼下了停工通知书又于8月21日下发了《限期拆除令》,并多次督促西宁市交警支队将超高的一层拆除,但西宁市交警支队不但没有拆除超高建筑,而且该楼于9月18日封顶。
2000年起,国家发布了强制性执行的楼距标准,在修建住宅楼时楼间距与楼高的比例应为1.43比1。在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先后对西宁市交警支队的新楼规划审批的两个图纸中主楼高都为27.4米,主楼与2号楼的楼距为34米,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2号楼与主楼之间的楼间距少了4米西拐角楼7层的半个单元更是严重超高。但在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达的通知书中,只强调将西拐角楼北端半单元从4层降至3层,而对主楼和另外半单元7层没有作出任何要求。
〖编者的话〗这起由采光引发的矛盾在西宁地区很具有代表性。过去,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没有一个严格的执行标准。2000年起国家发布了强制性执行的标准,修建住宅楼时,楼间距与楼高的比例为1.43比1。
目前,此类纠纷在省城屡有发生,仅今年以来,西海都市报先后报道了3起此类事件。如果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图纸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相信关于采光的矛盾将会减少,使更多的住户享受到阳光的沐浴。
西海都市报
作者:司成秀 魏金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