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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今年首次在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一名副省级干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今年评议的还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卫生厅厅长,并安排省畜牧厅厅长、省民委主任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是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形式。通过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从而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进廉洁勤政,并以此推动和促进相关部门的工作。
为进一步履行好监督职能,改进和完善述职评议工作,增强实效性,常委会在总结历年述职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年述职评议工作进行了改进。一是首次确定对副省级干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述职评议,拓宽评议范围,扩大评议影响;二是采取不同述职评议的方式,突出评议工作重点。改变了以往述职对象多而全的现象,每年有重点地安排1到3名述职对象分别采取在常委会述职评议和书面述职评议两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述职评议,增强评议效果;三是力求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定了评议工作方案,方案对评议的各阶段工作都作了规定,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方法都做了安排;四是对评议后的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述职者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告对常委会评议中所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况。
作者:黄城
稿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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