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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方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证。
十多年来,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全省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新世纪,全省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进程,努力构建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巩固和扩大“综治”成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全省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确定今年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和工作力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格局
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好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才能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才能为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证。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从源头上解决突出的犯罪问题和治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综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强基础,固根本,积极探索长治久安之路,真正形成领导职责明确,综治机构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大格局。
各级党政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制度,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诱发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及单位,要加大查究力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治安防范工作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紧紧抓住影响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危害群众安全的突出犯罪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
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仅有“严打”这一手是不够的,必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要坚决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在抓好“严打”这个首要环节的同时,下大气力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打、防、控、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要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整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要深入开展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把“严打”与“严治”、“严防”、“严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网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着力点在基层。要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的综治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量源泉。要把人民群众充分发动和组织起来,建立治安共管、安全共享的工作机制,实行群防群治,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扎根于人民的沃土之中,依靠群众的力量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四、深入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分析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阶段。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置并举,从实际出发,综合施策,把着力点放在消除事件诱因上。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防止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要认真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别有用心,煽动闹事和搞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惩处。
五、突出综治工作重点,推进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开展
要立足服务,完善机制,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证运输畅通和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治安问题的发生。
要积极动员、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质量、层次和水平。要扎实推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视法制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和谐发展。
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开创综治工作新局面
当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新思路、新措施,为综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崇高事业,让我们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实现“建设小康、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稿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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