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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青海省民主政治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省人大代表直通车”。现就“省人大代表直通车”专用标识信件的管理、使用及办理作如下决定:
一、“省人大代表直通车”是为保证省人大代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组成部门及领导人寄送的信件快速准确送达的一种方式,“省人大代表直通车”专用标识是在省人大代表使用的专用信件上印制的特别标识。
二、“省人大代表直通车”专用标识信件所反映的问题范围:
1、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职权行使的意见、建议;
2、对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政治生活方面的重要建议、意见;
3、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向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反映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改进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政府组成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5、省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倾听到的重要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
三、“省人大代表直通车”专用标识信件,只限于省人大代表任期内在全省范围内履行代表职务时使用。
四、省人大代表应按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政府组成部门的职权范围、职责分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使用专用标识信件要署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写明代表所属的选举单位。
五、代表在省人代会期间已经提交过的议案、建议和意见不宜再使用专用标识信件反映。
六、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收到“省人大代表直通车”专用标识信件,应认真阅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在3个月内答复代表本人,同时将办理结果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办公室。 据《青海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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