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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02日17:38

关于对有关单位违反“减负”规定的通报

 

    自治区教委《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内教基发[2000]5号,简称《紧急通知》,下同)明确要求各地对今年春季学生用书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最近,自治区“减负”领导小组派员对部分地区落实《紧急通知》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被抽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及时转发了《紧急通知》,制定了切实可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结合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一并贯彻落实。各地中小学校也都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特别是在用书管理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抽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引起了学生、学校和家长的不满。现将有关单位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1、在教育部、自治区教委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减负”《紧急通知》下发后的2月末,赤峰市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和呼市玉泉区教育局“五统一办公室”,分别将未列入《用书目录》的北京印刷工业出版社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小学《同步练习》和《目标检测》(自治区教委早在1998年已通报停用)按每人两册(语文、数学)下发给所辖小学,大部分学校已发给学生使用。

     2、呼市回民区教育局于去年9月下发文件,将本该由学校图书馆购置的专题教育读本《中国传统道德小学读本》和《中小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读本》扩大使用范围,要求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人手一册。

     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乌兰浩特市部分小学使用了未列入《用书目录》的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韵语教学”语文教材。

      4、今春开学前,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在给学校送书期间,将未列入《用书目录》的《心理健康小课堂》(京华出版社出版)按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人手一册推销给呼市各小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教委《紧急通知》精神,对以上违规行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赤峰市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和玉泉区教育局、回民区教育局中小学“减负”领导小组通报批评,要求将违规下发的教辅材料如数收回,退回所收书款。并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江泽民主席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树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思想,深刻认识“减负”的重要性,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向自治区教委“减负”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整改措施。

      2、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教育局通报批评。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拟进行的教学实验应尽快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韵语教学”语文教材不得进行教学实验。

    

    3、对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将下发到学校的《心理健康小课堂》一书全部收回,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向学校推销《用书目录》以外的图书。自治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减负”情况还将进行追踪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教委《紧急通知》精神,各级新华书店及有关发行单位也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减负”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减负”工作进行严格检查;清理学生用书工作要坚持不懈,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从速严肃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200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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