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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02日17:35

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劳动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对公关人才的需要,提高我区公关员职业人员的素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2000]13 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试点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工作原则组织开展。

    二、组织实施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负责全区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各盟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组织实施。

    三、鉴定对象公关员职业属于准入职业,必须经过相应培训,经过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该职业。专门从事组织机构公众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实施和服务的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公关员职业的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鉴定。

    四、申报条件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分为三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公关员鉴定: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三)中等(含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下同)毕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公关员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三)具有公关专业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公关员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 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各盟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报名工作,进行资格初审后,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鉴定内容

    公共关系基础知识、接待与礼仪、新闻与信息传播、调研与评估、专题活动策划与组织、危机管理与技巧和公共关系管理与咨询等。

    六、鉴定方式

     公关员职业要求知识面广,心智技能运用突出,该职业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全部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七、考场设置与人员配备

    每个标准教室安排20�30考生,考生座位按隔行和单人单桌方式编排;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

    八、考评人员试卷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定。考评人员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资格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承担评卷工作。

    九、培训辅导

    为保证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质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相应培训,各盟市也要积极组织做好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培训辅导内容依据公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公关员职业培训教材。教材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征订。对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报名人员须持结业证书报名。

    十、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人员的证书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经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验印后颁发。证书上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鉴,并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证签。在证书持有人照片左下角加盖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十一、培训、鉴定费用培训鉴定费用的收取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所收费用按报名、试卷发送、考务管理、成绩审核、证书办理、统计分析等项目分配使用(明细见附件)。

    十二、有关全区公关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的报名、考前培训辅导、考务管理等具体事项,可直接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0471-6910926、6293740(传真)

    联 系 人:梅林、徐广卿、张守山、李成学

    教材联系电话:0471-6293739 联系人:王致通、杨世珍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OOO年九月五日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工商管理局、自治区国际公共关系

    协会、自治区公关协会 附

    

    鉴定费用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计费字[2000]546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160元,其中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合格的每个考生20元(不合格考生5元)交付部鉴定中心使用;其中80元用于各盟市组织报名,考场租用、监考、试卷送交等费用;其中60元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使用,用于报名试卷发送、考务管理、成绩审核、证书办理、统计分析等项目。教材费每册33元(包括3元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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