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开始调整
2003年3月20日09:10
记者刚刚从自治区计委价格处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3月10日起,环丙沙星等52种药品补充剂的最高零售价格开始在我区进行调整。自治区计委规定,凡在我区销售的环丙沙星等52种药品,其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零售价;医疗机构销售此次计委调价药品中涉及到的中标药品,其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高于最高零售的价格执行;低于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仍按计委制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田琳) 稿件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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