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本级2003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
2003年4月28日16:05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本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本级2003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实行限额采购:全部由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资金为标准;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标准;复合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等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贺荣) 稿件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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