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2001年2月21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赞同乌云其木格代主席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赞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九五”时期的五年,是不同寻常的五年。五年来,全区各族人民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积极进取,战胜了前进中的各种困难,胜利完成了第九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科教兴区战略稳步实施,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们对关系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对全面实施“十五”计划、加快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表示了极大关注,提出许多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自治区政府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切实做好“十五”计划起步之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区的大好形势。
会议指出,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元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未来五年内蒙古的发展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要立足于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竭智尽力,建言献策;要以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做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继续同法轮功邪教势力作坚决斗争,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继续推进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会议号召,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要肩负起历史的责任和人民的重托,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推动内蒙自治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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