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2001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雷·额尔德尼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01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决议
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范游恺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白音副主任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常务委员会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严肃认真地行使了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在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地位更加重要。在新的一年里,常务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充分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点,按照自治区“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有计划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干部监督的力度,建立人大监督责任制,开展“个案监督主题年”活动,健全监督法制,推进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相结合,努力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认真落实代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措施。认真指导和大力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加强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巴士杰院长所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王尚罗检察长所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副主席傅守正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减轻农牧民负担方面所做的工作,既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符合自治区的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方针、政策,把减轻农牧民负担放在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认真实行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并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和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和法规,全面实施了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制度;开展了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文件清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解决了一些加重农牧民负担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面临的形势合肥市不容乐观。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提留统筹政策之外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屡禁不止,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仍有发生;有的地方农牧民收入统计不实,抬高了农牧民的实际负担水平;平摊农牧业特产税、屠宰税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政策观念、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强行收取税费和以权谋私、侵害农牧民利益等现象仍在严重影响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这些问题涉及面广,纠正和解决难度较大,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依然艰巨。各地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从推进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上来。要进一步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各级主要领导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为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认真搞好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和苏木乡镇的调整并工作,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切实减轻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给减负工作造成的压力。依法规范嘎查村财务管理,严格实行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嘎查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从制度上防止侵害农牧民利益、加重农牧民负担和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发生,依法保护农牧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加重农牧民负担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加重农牧民负担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三乱”反弹。在加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农牧民的增收工作,调整优化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认真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牧区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和为农牧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内蒙古日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