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2月22日晚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刘明祖主持会议,常务主席白音、宋志民、张廷武、包文发、贾才、王秀梅、舍勒巴图、张鹤松、陈瑞清、邢宝玉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王长聚关于各代表酝酿讨论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补选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并决定将这个名单提请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决定将这个名单草案提请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
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大会副秘书长张偏考作的关于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并决定将审议意见和建议交以上三机关处理。
会议审议了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闫华作的关于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表决稿》,决定印发全体代表并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01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把以上七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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