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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致富计划"之四:联办协作单位条件

2003年1月07日14:36

李思强在电台播音室
    

    1、为了保证联办协作的成功实施,首先在全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选择扶持50家化肥、农药或生产的非赢利或特困企业,帮助其转产或改造,使其走出"低谷",起死回生。

    2、要求联办协作的困难企业(如化肥厂、农药厂或化工厂),其生产能力每年最好在1000吨以上,个人联办协作生产规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要求联办协作的单位首先应当由当地科技部门、扶贫办推荐,同时,要有合法生产资格。个人须有一定经营基础;对慈善机构、社会福利性单位要求联办协作,思强公司将优先考察安排。

    4、联办协作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本地区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种植品种、种植结构等,因地制宜,从思强公司提供的最新科研新成果中,选定生产品种,或由思强公司对该地区实行测土配肥,在与思强公司信息和能量互动中建立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认可度;企业应有诚信意识,不得骗取善爱之心。思强公司在目前核心产品基础上不断研发的高新科技产品生产技术,将首先提供给联办协作单位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5、一经思强公司考察确认为联办协作企业,即签署有关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即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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