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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问题应从年初抓起

2003年2月17日16:29

    

     十几天前,关于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报道和议论可以说是沸沸扬扬。民工跳楼、讨工资被打,劳动监察部门应接不暇、无能为力……等等,时常见诸报端。然而,春节一过,就在一夜之间,“欠薪”方面的声音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一样。问题都解决了吗?显然不是。之所以如此,只不过因为矛盾暂时得到缓解罢了。

    的确,对于被拖欠的民工来说,不管是否讨回了工钱,“年关”总算熬过去了。现在,他们不再像过年之前那样急着要钱回家,相比之下,赶紧找份活儿干当然更要紧。而对于拖欠的老板来说,“年关”一过,更是挺过了一道“坎儿”,民工再见到他,不再是“逼”着要工钱,而是“求”着要差事,不仅过去拖欠的工钱继续欠着,而且可能继续发“白条”,于是旧债未了,又添新账……就这样,重复着去年的情形,到了年终,人们似乎才发现:往年的情况再一次出现,甚至更加严重……回想近几年的岁末,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的“大爆发”不正是愈演愈烈吗?

    积少成多,到年终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对于一些老板来说,有时确实很困难;年根儿岁末,突然冒出成千上万的欠薪投诉,对于劳动监察部门来说,当然免不了力不从心。但,如果要求用工者按月支付工资,资金困难就会小得多;如果有关部门把解决民工欠薪问题当成日常工作,时间和人手上就会从容得多。———那么,何不从年初就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并常抓不懈呢?

    按照有关规定,用工者必须按月支付职工工资。但在现实中却常常得不到执行。对此,指责民工们没有权利意识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且我国劳动力严重过剩,劳务绝对是用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劳动监察部门的督促,工资按月发放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民工没有与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很棘手。为此,劳动监察部门时常提醒民工,但事实上签合同的民工还是很少。为什么?无非还是因为“不敢”,因为一旦提出这样的要求,就可能失去工作。所以,光“提醒”是远远不够的。去年某地劳动监察部门作出规定,用工者必须主动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工者与用工者没有签订合同,就处罚用工者。这就是一种切合实际的好办法。但这同样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日常性监督和执法。

    把一年的问题分解到每月、每天来解决,压力就会小得多。变集中突击式执法为日常性执法,效果也会好得多。所以,请劳动监察部门从年初开始,从现在起,就深入到厂矿、工地、车间中去,问问民工们,上月甚至去年的工资领到没有,劳动合同签了没有;如果发现拖欠情况,立即找根源、想办法……不要等问题积累多了才着手解决,不要等民工跳楼了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倘如此,欠薪这一“年终症”才有治愈的希望。

作者:盛大林

稿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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