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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12月9日电 12月4日,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国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举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签约仪式。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及银川市商业银行的代表分别与宁夏隆湖铁合金有限公司、中煤宁夏增炭剂厂、宁夏华源冶金进出口公司、宁夏万得实业公司等外贸企业的代表签订了总计1500万元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协议书》。
据了解,2001年11月,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国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按照2001年8月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但由于去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国家出口退税指标对我区的退税需求给予了极大的倾斜与支持,基本满足了我区出口退税指标的需求,因此,这项业务在我区一直没有得到全面开展。今年下半年,随着我区外贸出口逐步回升,企业对出口退税的需求量与国家退税指标拨付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国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通过举行这次签约仪式来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在我区全面开展。
在签约仪式上,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要求我区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作出三条公开承诺:一是保证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托管贷款的未退税款是已经过退税机关审核审批确认的未退出口退税。二是保证配合各商业银行做好该项贷款工作,确保已反馈托管贷款账户的唯一性,按指定账户退付已贷款的出口退税。三是保证在各商业银行为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托管贷款时,提供查询出口退税企业退税资讯情况的方便。(乔法铭 杨洲)
稿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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