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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电艺术幼儿园法人代表被批捕

作者:蒋彬 陈明

2001年8月08日14:23

    

    8月6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院长、法人代表刘越南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越南在任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主任,同时兼任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院长、法人代表期间,不认真履行领导工作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制定消防安全等制度,没有确定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同意未经培训的吴枝英等人上岗担任保育员,致使该园于2001年6月5日凌晨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幼儿死亡、1名幼儿受伤的严重后果。

    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6·5”江西广电艺术中心幼儿园特大火灾事故中已有4名责任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稿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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