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屋租赁管理不再免费 每年每套100元
2003年4月22日10:18
记者4月18日获悉,南昌市从今年开始收取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由今年4月份刚组建的流动人口协管员协助收取,标准为每年每套(户) 100元(含工本费)。 流动人口协管员上岗之后,将对出租屋进行调查摸底,动员并接受租赁房屋业主的申报,登记办理租赁房屋安全合格证,协助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收取相关费用,同时进行统一规范的造册登记,以便长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治安管理费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统一上缴南昌市财政,待其按有关规定返还后,用于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组织、培训和支付协管人员的工资、奖金、购置装备等开支。(张雪)(责任编辑:沈玉婷) (稿件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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