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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昌市民敖先生反映,他于2002年11月想购买位于南昌市京东地区的金边瑞香苑商品房,于是交了1万元定金。没过几天,他又改变了主意不想买房子,可是金边瑞香苑售楼中心不同意退定金。敖先生说,他与金边瑞香苑售楼中心通过交涉,对方答应如果能介绍别人来买房子,就可以退定金。
5日下午,金边瑞香苑售楼中心的一徐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定买哪一套商品房后,购房者需与售楼中心签定购房协议,并交1万元定金。不管商品房是否成交,买房定金一律不退。徐姓工作人员说,购房者与售楼中心签定购房协议时,实际上双方已经发生交易行为,即商品房正在销售过程中。该商品房已被购房者确定,因此,不管商品房是否买成,定金不能退给购房者。
那么,房子未买所交的定金是否应该全部退给购房者?南昌房管局的一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与对方签定了购房协议,并交了定金,不管商品房是否成交,他们之间的买卖关系是无效的,定金必须全部退给购房者;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与对方签定了购房协议,并交了定金,商品房没有成交,定金退多少,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稿件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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