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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委23日下发最新的《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对71种商品限价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哄抬物价。从昨日起,全省性的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拉开,这项检查由省计委统一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中,南昌物价部门将对全市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单价及相关经营者(含解放军、武警有关单位) ,所有从事主要食品及副食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单价及相关经营者展开检查。省计委最新公布限价的鲜芦根、银花、连翘等71种商品中,属政府定价药品按国家公布的最高限价执行,对政府定价药品的其他剂型,国家未下达正式价格的,按省公示药品价格执行,政府定价药品未在我省公示的一律不得销售。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外的抗病毒素和调节免疫功能类化学药品与防治非典相关的清热解毒类中成药、中药汤剂以及药方所涉及的各类中药材和饮片,实行限价和提价申报管理,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应在本单位2003年4月21日的价格水平上保持稳定。如因产地出厂价格或批发价格提高,我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调整零售价格,须向当地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提高零售价格。南昌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价格法》和省计委71种商品限价等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71种限价管理的商品鲜芦根、银花、连翘、蝉衣、僵蚕、薄荷、生甘草、苍术、藿香、白术、黄芪、防风、沙参、贯众、大青叶、苏叶、葛根、太子参、佩兰、板蓝根、氯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多西环素、盐酸土霉素、盐酸米诺环素、红霉素、琥乙红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吉他霉素、盐酸克林霉素、更昔洛韦、阿昔洛韦、利巴韦林、利福平、胸腺肽、丙种球蛋白、磷霉素纳、硫酸多黏菌素、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去甲万古霉素、盐酸万古霉素、复方磺胺甲哑唑、磺胺嘧啶、复方磷胺甲哑唑、磺胺嘧啶锌、磺胺嘧啶银、甲氧苄啶、联磺甲氧苄啶、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吡哌酸、盐酸环丙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盐酸洛美沙星、左氧氟沙星、过氧乙酸、转移因子、含氯消毒剂、口罩、中等质量早籼米、中等质量晚籼米、食油、盐、醋、呼吸机、紫外线灯、灭菌车、消毒水。(吴刚、陈明华)(责任编辑:刘文静)
(稿件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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